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税务旗舰店”、“我的江苏税务”手机APP、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结”,而不再需要至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选择现场办理则“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套餐”类、其他类等7大类110个事项。
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6个事项。
凡是“全程网上办”所包含的事项不再重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查阅“全程网上办”及“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办理条件变化适时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2、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