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